可以,具體可以共用費用要求如下:
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費用: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
(二)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
(三)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 。
(四)參保人員本人退休時未達到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費用 。
【廣州醫保共濟個人賬戶可以家庭共用嗎?】(五)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中醫“治未病”費用 。
(六)其他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 。
(注: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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