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申報流程】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
【南京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2022年度南京個人所得稅匯算辦理方式】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發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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