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伍、復員、轉業、退休移交地方
憑區級以上安置部門或者兵役機關開具的介紹信、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和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戶口注銷證明,向安置地公安機關申報恢復戶口 。
軍人退出現役后一年內,持區級以上安置部門或者兵役機關開具的介紹信,可以在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的配偶處申報恢復戶口(學生集體戶除外),申報恢復戶口時還需提供結婚證、集體戶同意落戶證明 。
被部隊開除軍籍或者除名的,憑部隊有關文件向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家庭住址變遷的,向現家庭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恢復戶口,并提交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戶口注銷證明 。
原戶籍系本市的華僑及出國(境)被注銷戶口的中國公民(含南京籍學生在高校出國被注銷戶口),現回國(入境)要求恢復戶口,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處、單位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二)戶口注銷證明或者原始戶籍登記資料;
(三)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國外居留認證或者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國外居留證明翻譯公證;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提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5年出入境記錄認定;
(四)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或者單位相關證明材料 。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以外的其他出入境證件申請恢復戶口登記的,至僑務部門依法申領《華僑回國定居證》后,再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原戶籍非本市的江蘇籍華僑,在本市恢復戶口的,應當符合戶口準入條件 。
不符合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處、單位所在地恢復戶口登記條件的,可以在原戶籍地社區家庭戶恢復戶口 。
公安機關應當審核申請人的身份,具有港澳臺居民及外籍身份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
被判刑的公民,不注銷戶口 。因判刑已被注銷戶口的,在刑滿釋放或者假釋后,應當由本人持監獄管理部門開具的釋放證或者假釋通知書,向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機關申報恢復戶口;申請跨市恢復戶口的,應當符合本市戶口準入條件 。
因判刑已被注銷戶口,現監外執行要求恢復戶口的,可以由本人憑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決定書或者監獄管理機關批準保外就醫的決定等向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機關申報恢復戶口 。
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
【南京戶口遷回原籍最新政策 南京戶口恢復申報流程】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或者撤銷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在原戶口注銷地或父母、子女處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原注銷地或父母、子女處無條件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社區家庭戶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
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外省市戶籍因婚嫁(同居生活)來本市的婦女:
本人持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能夠查到原籍戶籍檔案的無戶口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其真實身份后,原則上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如因經濟能力無法返回原籍落戶,或因原籍無親屬等原因不具有在原籍地落戶條件的,符合本市戶口準入條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
注意事項:
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恢復申報過程中,發現軍人身份證(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刑滿釋放證明、護照或者旅行證與當事人戶口注銷證明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登記信息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戶口注銷證明登記的信息恢復戶口,當事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不一致是經過依法變更的,可以按照變更后的信息登記,并如實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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