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
對2021年1月至6月期間新發生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新發生的失業停保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補助金 。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021海口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
海口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
申領對象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在您離職60天內攜帶材料到參保地人力資源開發局辦理領取失業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
(2)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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