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因跨省流動就業、省內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或返回戶籍所在地的 , 在溫州市區以外續繼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的參保人員 。
審批依據
《浙江省職工基本保險條例》(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第一次修正;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條 參保人員在本省跨統籌范圍流動的 , 應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和儲存額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的 , 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和儲存額的轉移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申請接收
辦公地址: 溫州市民中心(溫州市鹿城區濱江街道會展路1288號)B座3樓醫保社保專區;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街道學院中路303號)2號樓二樓;
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0577-12345 , 0577-88866656
網上查詢:bsjd.zjzwfw.gov.cn
小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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