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及時間
溫州全市范圍內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應于2021年6月15日前,為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人員(含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申報2021年繳費工資 。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工資按已申報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確定,無需再次申報(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除外) 。
二、申報形式
用人單位可采用以下形式申報2021年度職工繳費工資 。
1、網上申報 。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進入浙江省社會保險網報系統,點擊“參保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核定”進行辦理 。
【2021年度溫州企業職工繳費工資申報流程+時間】2、窗口申報 。因特殊情況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請于2021年6月15日前憑《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申報表》(蓋公章),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申報 。
三、申報要求
1、職工繳費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口徑填報,不得少報、漏報、瞞報 。
2、職工繳費工資(職工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上年度職工本人所有工資性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數,精確到元 。同一年度內,職工繳費工資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 。
3、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職工繳費工資 (2020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其他項目請勿修改 。參保職工基本信息有誤的,請按規定另行申報變更,如有其他問題,可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咨詢 。
四、其它有關問題
2021年1月至6月期間的基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應繳費額,社保經辦機構暫按2020年12月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予以核定 。待2021年繳費基數啟用后予以結算,多退少補 。
逾期未申報繳費工資的參保單位,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職工當前繳費基數的110%在新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進行調整 。2021年繳費基數啟用后,用人單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相關政策執行 。
五、溫州市社保經辦機構咨詢電話
進入界面,選擇【批量導盤】或【按人錄入】,點擊下一步:
1、【批量導盤】

文章插圖
進入批量導盤界面,點擊下載模板,按模板格式輸入繳費基數,然后導入模板,導入成功后,點擊下一步即可 。(注意:復制粘貼數據的話,不要破壞原模板格式 。)
2、【按人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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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按人錄入”界面,輸入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如實填寫繳費基數,點擊下一步即可 。
二、窗口申報
因特殊情況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請于2021年6月15日前憑《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申報表》(蓋公章),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如實填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進行繳費基數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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