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職工患職業病后進行工傷認定的方法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許昌職工患職業病后怎么進行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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