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現根據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2023年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錄取辦法 。
一、計劃安排及分配辦法
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的85%按照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為基數,按比例分解到縣內各初中學校 。各初中學校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待考生資格審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
二、填報條件
(一)嚴格執行政策
1.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57號)等文件“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指標分配向鄉村初中和薄弱學校傾斜”的規定,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方可填報分配到學籍所在學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志愿 。
2.戶籍在我縣、在外地就讀且外地學籍的符合條件外回單報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 。全縣符合條件的所有單報考生,作為一個獨立報名點分配指標到校生計劃 。
3.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對因軍隊轉業等政策性特殊情況從縣外隨遷轉學到我縣初中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不含縣內轉學和初中階段“人籍分離”學生),可填報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志愿 。與所在學校具備填報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資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適用相同錄取規則 。此類考生如被錄取,不占用所在學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 。
(二)必須是2023年應屆畢業生且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等級須4B級(含B級)以上 。
(三)填報省示范高中志愿的學生 。
【肥西縣2023年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錄取辦法】(四)指標到校生須達到全縣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 。
三、錄取辦法按批次分學校從高分到低分分校錄取省示范指標到校生 。未完成的指標到校生計劃調整為全縣統招生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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