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
申請材料:
(一)申請個人遷入的,提供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如申請人屬養老保險在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保的省直屬企業員工,則還需提供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企業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 。
(二)申請配偶隨遷的,除提供材料(一)外,還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 。
(三)申請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除提供材料(一)外,還需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戶內,且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戶主的,可不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如隨遷子女屬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須提供子女撫養權歸屬法律文書(離婚協議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書》) 。
(四)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
【東莞居住證入戶條件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申請材料】1.遷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2.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扉頁或已蓋單位公章的扉頁復印件 。
執行時間:
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
本文內容來源: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鏈接:http://dghrss.dg.gov.cn/ztzl/ydwgryzj/ljdg/rhdg/content/post_3988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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