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答:(1)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
(2)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大病救助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
(3)領取失業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2000元)、撫恤金(8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4)職業培訓補貼;
(5)技能提升補貼:累計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3年的企業在職職工 ,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 可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年內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補貼 。技能提升補貼不得與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同時享受 。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暫未列入補貼范圍 。
(6)領金期滿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老年失業人員生活補助金(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70%)和住院分娩女性的生育補助費(一次性支付5個月當地失業保險金) 。
(7)求職補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可享受800元的求職補貼 , 隨第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 。
(8)創業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作為法定代表人或與其他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合伙創業的 , 可一次性領取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創辦企業連續正常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的 , 可申領5000元創業成功補貼 。
(9)穩崗補貼 。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 , 上年度裁員率低于同期省城鎮登記失業率的 , 可按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標準享受穩崗補貼 。
【宿州失業保險基金可以在哪些支出上使用?】(10)吸納就業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 , 簽訂12個月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 , 按所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領未領失業保險金的一定比例 , 給予用人單位不超過5000元的吸納就業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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