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我市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 派遣機構以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招用經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 1 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 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 。招用人員應從事全日制工作,崗位設置合理、 職責明確,工資高于申請年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并以銀行轉賬方 式發放工資 。
【威海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可以領多久?】
領取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 5 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年限累計計算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起始時間按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增員的時間確定,且在補貼期限內必須連續年度申請,中斷申請的不予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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