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江蘇戶籍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手續的公告
為不斷提升公安出入境管理創新服務水平,進一步簡化出入境辦證申請手續,方便居民群眾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江蘇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總隊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江蘇省戶籍居民(不包括現役軍人)在本省各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出入境證件申請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即可辦理(申請人需說明其戶籍所在地),無需再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時須核驗身份證原件 。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發、補領期間的申請人,應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并經核驗,無需再提交復印件 。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或需要通過戶口簿來證明監護關系的仍需提交戶口簿并經核驗,無需再提交復印件 。
【簡化江蘇戶籍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手續的公告】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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