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補辦結婚證 鎮江離婚證補辦條件及材料】辦理條件
離婚登記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3.男女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4.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其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 。
辦理離婚登記所需材料:
1.身份證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
2.戶口簿
集體戶口的 , 需持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或加蓋派出所或人才市場專用章的復印件;
現役軍人應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及軍人證件 ,
退伍軍人處于待安置期間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 , 提供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的戶籍證明 , 安置部門的待安置未分配證明和入伍證明材料等 。
3.結婚證
4.證件照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同版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5.協議書
A4白紙 , 一式三份 , 要素齊全、格式規范 。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簽名須在登記員的監誓下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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