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待遇:
(一)基礎限額: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暫定為12萬元 。城鄉居民意外傷害單次住院報銷限額為10000元 。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內住院起付標準:
1.州級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含專科醫院)500元
2.縣市級三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一級醫院300元(含專科醫院)
3.按分級診療制度正常向上轉診的 , 只計算起付標準差額部分 , 向下轉診的不再計算起付標準
(三)特殊情況居民住院起付標準
1.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對象、享受待遇的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重度精神病患者、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孤兒在州內一級和二級醫院住院的 , 不計算起付標準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經批準轉省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1500元
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未經批準到省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2000元
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恩施州外省內市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在州內同級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上增加500元
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湖北省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在州內同級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上增加2000元
(四)報銷比例
1.參保居民在縣市內一級及以下(含專科)、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 符合報銷范圍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85%、70%、65%
2.在州級二級(含專科)、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 符合報銷范圍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60%、55%
3.參保人員未經批準從縣市直接到州級醫療機構住院的 , 報銷比例在上述基礎上相應降低8個百分點
(五)報銷比例降低的情況
1.參保居民經批準轉州外省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 報銷比例在州內相應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的基礎上降低12個百分點
2.參保居民未經批準轉州外省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 報銷比例在州內相應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的基礎上降低20個百分點
【恩施居民住院基本醫保待遇是什么時候開始 恩施居民住院基本醫保待遇是什么】3.參保居民在省外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 報銷比例在州內相應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的基礎上降低30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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