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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薪朵
據天眼查App顯示,近日,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馮薪朵相關合同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 。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約,馮薪朵支付絲芭公司違約金1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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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觀點
文書顯示,原告絲芭公司訴稱,其與被告馮薪朵于2013年簽訂《SNH48專屬藝人合約》約定,原告作為獨家及唯一經紀人,可全權代理被告所有演藝事業,被告保證不為絲芭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演藝活動 。
在原告的積極培養下,被告逐漸成長為一名優秀且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知名藝人 。但被告自2020年2月開始 , 拒絕返回公司生活中心參加原告安排的相關演藝活動 。原告多次發函 , 被告仍舊拒絕履行合約 。此后,更擅自與第三方合作從事演藝活動 。
被告嚴重違反合約約定,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原告請求判令雙方解除合約,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500萬元及律師費損失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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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觀點
被告馮薪朵辯稱,雙方合同解除因為原告不給被告安排工作,也未向原告發放生活補貼,被告沒有違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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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在合同的履行期屆滿前,被告未能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未能積極履行合同 , 經原告催告仍不履行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綜合考慮各項因素,法院認為原告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被告承擔500萬元違約金金額過高 , 酌情予以調整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約,馮薪朵支付絲芭公司違約金1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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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流程
天眼查案件流程顯示,馮薪朵已提出上訴,二審已于9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
【絲芭訴馮薪朵違約一審獲賠120萬 馮薪朵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