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單位職工申報工資高于繳費基數上限社會月繳費多少?】單位職工申報工資高于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月繳費金額
2. 按照川人社辦發〔2021〕77號文規定,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分別以上一年度四川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簡稱“全口徑省平工資”)的60%和300%核定 。
3. 因2021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尚未發布,現暫按2020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74520元核定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上下限,待2021年全口徑省平工資發布后,將啟用2021年全口徑省平工資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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