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續簽對象: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居住證滿1年之日前1個月后的持證人 。
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辦理簽注延期 。
【東莞居住證過期一個月還能續簽嗎 東莞居住證過期兩個月還可以續嗎】如未按時辦理延期簽注手續,有可能會被公安部門認為申請人已不在東莞居住,會刪除其居住記錄 。當再辦理簽注延期時,要求申請人需重新申報居住登記,半年后再辦理居住證 。【注:可先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警務區查詢居住記錄是否存在,再進行辦理 。居住記錄仍然存在的情況下,無論之前間隔多久都可以辦理延期,無須重新辦理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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