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 , 以個人為單位 , 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 。
申請時間: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
申請條件:
2020年申報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戶籍在本社區的城鎮居民(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
3、夫妻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 , 合法生育 或收養過一個子女的 , 或合法生育或收養過一個以上但只存 活一個子女的;
【江西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2020江西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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