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問:《條例》實施之后,市場監管局會通過什么樣的形式或者有什么計劃進行監督工作?消費者有什么渠道可以進行相關問題的舉報?
答:一是《條例》實施后,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全領域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
二是暢通12315的投訴舉報渠道,接到投訴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
問:商家在給電動自行車做維修的時候,有什么維修標準和規定要遵守的嗎?以及在銷售、維修和售后服務方面,有什么不能夠做的?因為有了這些條規約束,消費者的權益會得到一個很明確的保障 。
答:(1)維修時要遵守什么?
■《條例》第九條:維修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質量檢驗合格、符合相應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零配件;
【南寧電動自行車商家銷售或維修不合規如何投訴】(二)維修或者更換的電動機應當符合原車出廠設置的額定功率 。更換電動機的,應當在發票中載明更換的電動機編碼;
(三)維修或者更換的蓄電池應當符合原車出廠設置的額定電壓 。
(2)銷售、維修、售后服務不能做什么?
■《條例》第十條:電動自行車的銷售者、維修者、配件銷售者和品牌售后服務提供者等單位和人員不得對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為或者為其提供服務:
(一)改裝或者改動電動機,使其超過原車出廠設置的額定功率;
(二)改動或者拆除限速裝置、腳踏騎行設備;
(三)拆除車速提示音裝置;
(四)加裝蓄電池,或者更換不符合原車出廠設置額定電壓的蓄電池;
(五)加裝傘架、車篷;
(六)擅自噴涂、安裝、使用特種車輛專用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標志燈具;
(七)其他改變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車輛結構、尺寸和主要技術參數,或者安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裝置的行為 。
相應處罰:
■《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輛車處一千元罰款 。
如果是在銷售后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輛車處一千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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