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南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具有南京市戶籍,年滿 16 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以下人員不能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2)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3)享受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人員 。
拓展閱讀:
參保人員或待遇領取人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如存在重復參保,重復參保期間的政府補貼不予支付:
1、享受國家、省、市規定其他養老待遇的;
2、死亡的;
3、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定居港、澳、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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