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可按規定申領失業補助金 。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享受其他什么待遇?
1.2020年3月至6月,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可享受價格臨時補貼,價格補貼標準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相同(2020年7月以后,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不享受價格臨時補貼) 。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
3.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
注意:
1.失業補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
【南京失業人員可領取六個月失業補助金】2.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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