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騙取失業保險待遇處罰: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或者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促進就業補貼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失業保險金或者補貼,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
【天津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應怎么處罰 天津失業津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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