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
第三條學校概況
【2020年天津音樂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音樂學院2022年招生簡章】(一)學校名稱:天津音樂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2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十一經路57號(北院),天津市河東區十四經路9號(南院) 。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音樂學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經過60多年的建設,已經發展成為北方地區培養音樂、舞蹈、戲劇、影視專門人才的重要高等藝術教育學府 。學院遵循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傳承與創新、社會服務職能 。學院堅持高水平、有特色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國家和地區經濟文化發展需要,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音樂藝術專門人才 。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
第六條 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督查組是招生工作的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督 。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確定招生專業、規模 。
第八條 學院是獨立設置藝術院校,不做分省計劃 。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
第九條 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以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
第十一條 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的院校之一,根據前款規定,按照學院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錄取 。文化課成績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類錄取政策加分 。
第十二條 經政審體檢合格,音樂學專業(包括音樂學理論、音樂教育、音樂商務與音樂傳媒和音樂批評招考方向),校考專業考試合格,文化課(750分滿分)成績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其他專業在文化課成績(750分滿分)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校考專業各招考方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江蘇、新疆、上海等省市高考總成績折合為750分計算 。
第十三條 考生須按照本省要求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方可報名參加我院專業考試 。省統考或聯考未涉及專業的考生,可直接報考我院 。考生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考試,取得文化課考試通知后方可填報志愿 。
第十四條學院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學院各專業學習的身體條件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 。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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