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參保人重復參保可以拿兩份養老金嗎?
答:參保人不能同時享受兩地養老待遇 。需要辦理跨區域參保人員合并、繳費信息歸集工作 。
1、參保人在廣東省內跨地區存在繳費記錄的情況 , 且符合在我省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 , 參保人向我省最后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相關業務 , 由最后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做好跨區域參保人員合并、繳費信息歸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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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保人在廣東省外存在多地參保繳費的 ,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申領養老保險待遇時 , 無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 可向待遇領取地申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
3、由于重復時間段內繳納的養老保險年限不能累計 , 重復繳納的社保費用可以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 , 申請退回其中一份重復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金額 。
【中山參保人重復參保可以拿兩份養老金嗎?】注意:兩地同時繳納社保會造成重復繳納 , 同時段參保年限不能合并計算 , 參保人也無法領取兩份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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