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保報銷比例
根據《中山市大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八條 大病醫療保險待遇與參保人參加社會醫療保險險種及連續參保繳費時間掛鉤,按規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基本醫療保險及連續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不足1年的參保人享受的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1.起付額標準及支付比例 。參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保待遇及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 2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50% 。
2.年度累計支付限額 。參保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1年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年以上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
(二)連續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1年以上的參保人享受的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1.起付額標準及支付比例 。參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保待遇、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及補充醫療保險住院醫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80% 。
2.年度累計支付限額 。參保人連續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滿2年不滿3年的、滿3年以上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分別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8倍、10倍 。
【中山醫保報銷比例2021 中山醫保報銷比例】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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