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1.在高明區工作或居住,持高明區辦理的有效居住證(以下簡稱:有效居住證)的新市民,經本人申請納入新市民積分制服務范圍 。
2.具有合法監護人資格的高明區新市民可為其監護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積分入學 。
二、申請條件:
持有高明區有效居住證的新市民(法定監護人),可在其居住地為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公辦學位新生排名 。
小學一年級新生:符合法定入學年齡(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且未接受義務教育的新市民隨遷適齡兒童 。
初中一年級新生:取得小學應屆畢業學籍的新市民隨遷子女 。
三、申請材料:
2.現場受理:5月9日至6月8日(22個工作日)
3.審核評分:5月23日至6月17日,各職能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分 。
4.積分公示和受理復核:6月23日至6月29日,區委政法委和各鎮(街道)流管辦同步進行積分公示 。申請人對所查詢的積分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所屬鎮(街道)流管辦提出復核申請,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
5.積分排名公示:7月4日至7月8日 。按照積分分值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排名公示 。公示結束后,區委政法委移交積分入學資料給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
五、受理地點:

文章插圖
△ 點擊圖片即可查看大圖 照明社區地址:荷城街道安華路52號一樓六、積分排名規則:
各鎮(街道)按積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況下,以首次在我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先后時間確定排名,辦證在前,排名在前 。
七、積分查詢及排名公示
在高明政法微信公眾號、高明區人民政府網(區委政法委)、高明發布、佛山市新市民服務信息網等官方媒體和各鎮(街道)流管辦進行公示 。
八、注意事項:
1、根據《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新市民只能夠在現居住地申請積分入學,積分按就高原則,只取夫妻一方積分,跨鎮(街道)重復報名將會取消積分入學資格 。
2、鎮(街道)設有多個受理點的,申請人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辦理,在受理期限內,按照預約時間到指定受理點一次性提交積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
3、新市民有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等不誠信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取得入學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在我市申請積分制服務 。
【高明區積分入學條件 2022佛山高明區積分入學報名指南】4、疫情期間,請申請人出示健康碼、行程碼,自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注意做好個人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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