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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電 , 空港股份公告,公司當日收到北京證監局發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事項;2019年年報、2020年一季報、2020年半年報、2020年三季報存在虛假記載 。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卞云鵬、時任總經理王鵬給予警告 , 并分別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經理宣順華、時任財務負責人趙云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秘劉彥明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
【空港股份: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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