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金灣區中小學招生學位是怎么安排的?
(一)金灣戶籍學生(按下列1至9項順序依次安排學位)
1.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金灣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且房產、戶籍登記地址一致的,按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2.因危房改造搬遷或舊村改造搬遷的:憑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可按搬遷前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也可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現房產所在學區就讀 。
3.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房戶不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產權房產地址,與學生本人戶籍登記地址分屬金灣區內不同學區的,按其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4.已購完全產權房產而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該房產的《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備案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5.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戶籍地址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所有(或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產權屬人同意的情況下,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6.持有金灣區內唯一全權房產(含全權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因歷史原因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擁有該房產完全產權證明,或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證明、完全產權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近三個月內的居住憑證(水、電費單、物管發票等),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該房產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7.公共租賃住房的:學生及其父母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及交租證明,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8.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金灣區內房產,但全部所持房產份額均不足100%的,按學生戶籍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9.有金灣區戶籍無金灣區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有金灣區戶籍但無金灣區房產的,按學生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二)政策性照顧生
1.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生 。
按《珠海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政策性照顧生類別及證明材料》執行,統籌安排學位 。(詳見附件2)
2.符合金灣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生 。
按《金灣區(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人才卡“優先”服務工作方案》文件執行 。(詳見附件3)
3.在金灣區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員的港澳籍子女 。
可按其在金灣區內自有完全產權房產或合法租住地址統籌安排學位 。(詳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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