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簽訂居間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房價|簽訂居間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一、【房產中介資質】
購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信息 , 如經營范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 。 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 , 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注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 , 應謹慎交易 , 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法 , 實踐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員卷款而逃的案例 。
二、【明確中介費用】
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用所包含的項目 , 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 , 其余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屬于“黑收費” 。 同時根據《關于規范上海市居住房屋買賣 , 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居住房屋買賣中介費不超過成交價的2% , 也就是說對于買賣其中一方 , 多只能收取1%的中介費 , 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的支付條件 。 原則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 , 但鑒于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 , 可以將中介費的支付與工作進度相結合 , 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費 。 注意居間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費用或只介紹買、賣雙方認識就全額收取中介服務費相關條款 。 另外現在上海地區的銀行貸款都不在支付返利 , 有可能房產中介要求買賣雙方支付辦理貸款的服務費 。 律師理解 , 支付可以但也只能支付給銀行 , 由銀行出具服務費收據 , 房產中介費用只能是成交價的1% 。
【房價|簽訂居間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三、【買賣雙方資料】
這個方面主要是出賣方 , 需要提供房產證、銀行貸款情況、有無司法限制、有無租賃、有無抵押等相關資料(應要求房產中介出具該房屋所在地交易房屋產權登記情況 , 俗稱“產調”)對于買方也就是身份證明 。
四、【意向金轉定金】
一般買方付了意向金 , 在規定的日期內是不得退意向金的 , 如在此期間賣方簽字確認 , 并收取了意向金 , 則轉變為定金 。 那么此時如有變化 , 則要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 。 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訂金 , 預付款 , 違約金條 , 尾款等款項 。 如果是對方提供的為格式合同 , 那么 , 在簽訂合同前 , 好請專業律師把關 , 修改、刪除合同中對己不利“霸王條款” , 增加自身需要的條款 , 以達到利益平衡 , 降低糾紛、損失發生 。

五、【房款支付事項】
買賣過程中各期支付金額、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 , 一經確認 , 不按約履行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 所以要量里而行 , 多給自己留有時間和空間;稅收、相關費用等的承擔及各類更名手續的辦理及費用承擔;該房屋內是否存在未遷出戶口及遷出期限等各項內容均應做出明確、詳細的約定 。 另外 , 若涉及車位問題 , 也需由雙方進行明確約定 。
六、【交房設備戶口】
交房要明確時間 , 逾期應約定遲延履行金;設備裝修價款如另外作價 , 則應另簽協議 , 避免多繳稅費 。 戶口好是交易過戶前遷出 , 同時也需要明確約定具體的法律責任 , 這個一定要千萬注意 。
通過以上閱讀 , 相信大家應該明白居間合同簽訂流程要注意什么了 , 我們買房時房產中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 必須加強重視 , 因為這關系到能夠順利買房 , 經濟買房 , 安全購房 , 與房產中介簽訂居間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上六項內容 , 切不可貪小便宜 , 以免上當受騙 , 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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