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二手房房價上漲,房東反悔不賣了!

房價|二手房房價上漲,房東反悔不賣了!



出于剛需
紀先生想要置換一套大房子
經過中介介紹
紀先生看中了劉先生的房子
交付了定價、辦齊各項手續
在即將辦理房產過戶時
房東以房價上漲為由
要求紀先生加價5萬元
紀先生如何做呢?


案件回顧
2019年 , 家住衢州的紀先生出于剛需 , 想要置換一套大一點的房子 。 在將自己原有房屋賣出后 , 紀先生經房產中介介紹看中了劉先生的房子 。

一番你來我往后 , 最終敲定紀先生以220萬元的價格購買劉先生的房子 。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天 , 紀先生便支付了5萬元定金 。

兩個月后 , 紀先生終于辦齊了各項手續 , 而雙方約定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時間也如期而至 。 誰曾想此時 , 劉先生卻提出因為房屋價格上漲 , 要至少加價5萬元才賣 , 不然雙方就解除合同 。

白紙黑字的合同簽了 , 定金交了 , 房款也準備好了 , 就差“臨門一腳” , 賣方卻違約了 , 這個變故讓紀先生措手不及 。
【房價|二手房房價上漲,房東反悔不賣了!】
無奈又憤怒的紀先生將劉先生訴至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 , 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 , 同時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10萬元并賠償房屋差價損失25萬元 , 合計35萬元
法院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 , 紀先生與劉先生簽訂的《房地產轉讓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 , 雙方均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 紀先生依約向劉先生支付定金后 , 劉先生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房屋過戶手續 , 顯屬違約 。

因劉先生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合同 , 現紀先生訴請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轉讓合同》 , 具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

因劉先生不履行合同義務 , 紀先生變賣原有房產后 , 未能實現重新購置房產的目的 , 現由于房價變化等因素 , 增加紀先生今后購房成本 , 造成紀先生損失18萬元 。

最終 , 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被告劉先生返還原告紀先生定金5萬元并賠償紀先生損失18萬元 , 共計23萬元 。 目前 , 該判決已生效 。

案件中 , 原告和被告已經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 , 并且原告足額交付了定金.

但是 , 在即將要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 , 被告卻以此為由要求加價5萬元 , 出爾反爾 , 顯然屬于違法行為 , 依據《民法典》當事約定定價的法文規定 。

《民法典》
第588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 , 又約定定金的 , 一方違約時 , 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
文章來源:東方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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