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拆遷安置房還要按市場價補差價,要你你答不答應?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拆遷補償的方式包括貨幣補償以及產權置換,對于被拆遷方來說,可以自由進行選擇,但是無論是貨幣補償來說,還是產權置換來說都應該參照周邊市場的房價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但是在實踐中,有些地區拆遷補償方案中,選擇安置房還要補差價,下面我們就來看一個具體案例。

2011年4月6日,泗水縣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孔某的房屋被予以征收。在縣政府制定的征收補償方案中對于補償的政策是這樣規定的,補償政策中規定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案,如果被拆遷方選擇貨幣補償,那么被征收主房按照該地塊多層產權調換安置房的優惠價格補償,值得一提的是優惠價格顯然低于市場價格。
如果被拆遷方選擇產權置換,如果安置房的面積超出了房屋補償的面積,那么超出部門的面積需要由被拆遷方出資購買,超過10平米以內的按照優惠價購買,超過10平米以外的部分按照市場價購買。如果被征收的房屋面積大于安置房的面積,那么按安置房優惠價每平米增加300元的價格進行貨幣補償。
【 拆遷|選擇拆遷安置房還要按市場價補差價,要你你答不答應?】孔某不服,請求法院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進行撤銷。濟寧市中院認為,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格顯然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資購買價格。補償方案對被征收人顯失公平,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以及第十九條規定的,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判決撤銷了征收補償決定。

該補償方案貨幣補償價格是按照優惠價格給的補償的,產權置換方案超出一定面積又要被拆遷方按照市場價格購買,反正怎么著都是拆遷方占了便宜,這種拆遷補償方案是明顯不合理的。所以說,在征地拆遷中,我們一定要注意拆遷方給出的拆遷補償方案是否公平、合理,如果補償價格低于周邊同類型房屋的市場價格,那么該征收補償方案則是不合理的,被拆遷方可以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千萬不要稀里糊涂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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