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公寓|房子抵押給個人了法院能查封嗎

單身公寓|房子抵押給個人了法院能查封嗎

首先我們先來學習基本知識 ,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 , 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 , 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 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
查封: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加貼封條 , 予以強制封存的一種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 查封期間限制使用該財產 , 被查封人不得處分該財產 。
房子抵押給個人了法院能查封嗎?答案是可以 , 但也有特殊情況 , 接下來一起走進知識小課堂 。
1.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扺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 但不影響扺押人、質押人、留置人的優先受償權 。 ”同時最高院在有關執行問題若干規定第40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 , 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 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 , 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 , 其余額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 ”作為抵押權人 , 當發現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時 , 要及時主張抵押權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 , 主張優先受償權 。
2.唯一住宅是否可以執行
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執行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 如果執行標的系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 可以豁免執行 。 但是 , 并非被執行人只要僅有一套房屋 , 就一律停止執行 。 按照前述司法解釋第七條的規定 , 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 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范圍 , 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 《異議復議規定》第二十條對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情形 , 按照申請執行的債權種類是金錢債權還是交付房屋的不同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 《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
(二)執行依據生效后 , 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 , 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 , 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 , 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 , 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好了 , 聊了那么多相信大家對這個話題已經有了初步的法律認識 , 有不同意見的歡迎評論區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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