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女兒陪嫁一套房,又不想萬一離婚時,女婿分配房產,如何實現?( 二 )



綜上婚前陪嫁、婚后陪嫁兩種情況 , 如果想讓女婿與這套房子徹底沒有關系 , 婚前陪嫁的房產只寫女兒一個人的名字即可 , 屬于婚前房產的范疇 , 女婿無權分配 , 除非月供是夫妻二人共同還款的;

如果是婚后陪嫁的房產 , 那么適用“指定贈與”的方式 , 在合同中特別說明一點:只贈與女兒一人 。
其實還有一種方法能實現這一“目標” , 那就是“陪嫁不陪產權” , 把房子陪嫁給女兒女婿 , 供女兒女婿居住 , 但產權落在女方父母名下 , 女方父母寫好遺囑 , 明確百年后房子的繼承權歸女兒一人所有 , 那么包括女婿在內 , 其他任何人就沒有繼承權了 , 因為“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

另外 , 為了防止女兒婚后將房子變賣或者置換 , 女方父母可以把名字同時登記在房產證上 , 與女兒共同所有這套房子 , 比例不需要很高 , 只要1%就可以 , 如此一來 , 即便女兒想要變賣該套房產 , 也需要父母簽字同意 , 父母同時有決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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