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有什么不同?不要傻傻分不清楚

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有什么不同?不要傻傻分不清楚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我們驚顫可以聽到或者看到房屋征收部門或者是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很多時候,大家都分辨不清楚兩者的具體區別,很容易將兩者傻傻分不清楚,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看一下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的具體不同。
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有什么不同?不要傻傻分不清楚

我們知道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是由市、縣級的人民政府來負責當地的征收工作。而房屋征收部門是市、縣級的人民政府確定的來負責本區域內的征收工作。在實踐中,不同地區的房屋征收部門的設置形式上也會有所差別。有時候是專門設立一個房屋征收部門比如房屋征收辦公室來負責房屋征收工作;有時候并不新設立部門,而是在原有的部門中確定一個部門來負責房屋征收補償工作。
【 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有什么不同?不要傻傻分不清楚】但是,在實際征收過程中,由于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房屋征收部門由于人力、物力,時間精力的限制難以承擔如此巨大的工作量,那么應該怎么辦呢?這個時候為了減輕工作任務的負擔,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房屋征收部門會通過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來開展房屋征收的具體工作,包括對房屋信息的登記、征收補償方案的編制、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等這些具體工作都是由房屋征收單位協助房屋征收部門來實施完成的。
但是,這個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是房屋征收部門想委托誰就委托誰的,能夠作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需要具備兩個條件:首先是需要具備承接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能力,不能只當個花瓶擺設不干活;此外,還需要是非營利性的單位。在實踐中,一般是由鄉鎮政府、街道辦等部非營利性的單位來作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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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房屋征收部門是由具體負責征收工作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又是房屋征收部門是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的,需要在委托范圍內開展工作,作為被拆遷方,我們一定要對各個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范圍了解清楚,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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