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嗎?

住房公積金|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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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 ,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 , 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依據該條規定 ,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心智發育仍然不夠成熟 , 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一般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 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

同意是指事前同意 , 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要經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追認指事后追認 , 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認 , 才能對該未成年人發生效力 。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經具有一定的辨認識別能力 , 法律應當允許其獨立實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 可以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兩類:
一類是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 如接受贈與等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通常不會因這類行為遭受不利 , 可以獨立實施 。
另一類是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如8周歲的兒童購買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等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對實施這類行為有相應的認知能力 , 可以獨立實施 。
因此 , 法律上并未限定購房者的年齡 , 所以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購房 。
但是 , 根據我國民法典房及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規定 , 在不動產權屬證書上登記的產權人姓名 , 必須是購房合同上的買方 。 由于購房行為 , 涉及的標的額較大 , 手續繁雜 , 風險與收益并存 , 這已經大大超出了孩子所能預測和承擔風險的范疇 。
【住房公積金|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嗎?】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 , 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 ,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 因此 , 應以其孩子的名義簽署的購房合同 , 由于孩子未成年 , 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單獨簽署購房合同 , 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以買方代理人的名義同時簽署 。

另外 , 需要注意的是 , 如果是按揭貸款買房 , 由于向銀行申請貸款 , 不僅要求申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而且還要求申請人有一個相對穩定的職業和較高收入 , 具備相應的還款能力 , 只有這樣才能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 。
由于孩子并無收入和職業 , 因此不能成為貸款申請人 。 如果房產證上只有孩子的名字 , 單純以孩子的名義買房是不可以貸款買房的 。 若房產證上除了孩子 , 還有父母的名字 , 那么父母可以作為還款人 , 這時候買房的話就可以申請貸款 。
當然 , 買房付全款的話 , 寫孩子的名字是沒有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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