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和生活是兩碼事,愛情和婚姻真的是兩碼事

做離婚律師前,我認為嫁給愛情是最幸福的事情 。
做離婚律師后,我才發現嫁給愛情是我聽過最扯的雞湯 。
這幾年,更多的人開始追求自我的感受,想戀愛的戀愛,想單身的單身,想結婚的結婚,想離婚的離婚 。
結婚不再是神圣莊嚴,而是過不到一起就散伙 。
對于現在的婚姻夫妻來說,婚姻已經不是生活的救世主了,伴侶也不是一生的依靠 。
前不久,2020年第一季度各省離結率的統計數據上了熱搜榜 。

愛情和生活是兩碼事,愛情和婚姻真的是兩碼事


這組數據只是一個爆發點,自從2010年開始,我國每一年的離婚數量都在直線攀升 。
愛情和生活是兩碼事,愛情和婚姻真的是兩碼事


更多夫妻更傾向于,如果不愛了,那就好聚好散 。
問題是,婚姻關系真的可以做到好聚好散嗎?
大部分夫妻的婚姻走到終點,愛情沒有了,滿地雞毛的瑣事也就紛紛跑了出來 。
離婚,不是簡簡單單的事情,它還牽扯著很多問題,各種財產分割,孩子歸屬,房子、車子、票子 。
這些都在證明,好聚好散只是人們臆想出來的 。
做離婚律師后,我見過很多因為愛情結婚,離婚時卻如仇人一樣 。
很多人離一次婚,就不那么想結婚了 。
離婚,并沒有想象中的容易 。
01
情感未破裂下的真實訴求
我一個同學(青青)找我咨詢,她老公出軌了他公司對接項目的女老板,是一個富婆,被她的朋友發現,給她發了照片 。
青青非常惱火,拿著照片跟著男方大吵一架,她心里過不了這道坎,要離婚 。
男方不同意,開始說他和女富婆只是談公事,后來又說是思想伴侶 。
協議離婚不成,她被男方的話惡心到了,就告了他 。
青青認為,是男方犯錯,法院應該很快會判離婚的 。
沒想到她的那張照片根本不能當作證明,并不能證明男方有出軌的實質性證據,只能調解 。
調解了兩次都沒成,男總是說他們還有感情在,以各種理由拒絕簽字 。最終透出他自己一個需求——男方希望青青把他們現在的婚房補償給他 。
男方有恃無恐地說,“我又沒有真的出軌,不能算是我的過失,我不打算離婚的,如果你非要離,你就得把房子給我 ?!?br /> 青青都快被氣炸了,這套房子是她父母給她買的婚房,男方一分錢沒有出,當時怕男心里不舒服,所以在房產證上寫了他們兩人的名字 。
調解不成,她只能起訴離婚,開庭時,男方死活不同意離婚,并拿出了女方和他同時購買情侶照片,(這是半年前拍的),證明感情尚未破破裂 。
其實,說感情沒有破裂,只是他的托詞,他知道女方想快速離婚,他便想女方可以將房子給他 。
愛情和生活是兩碼事,愛情和婚姻真的是兩碼事


本案的關鍵點是:
僅憑一張親密的照片,在法律上并不會認定為出軌 。
很多人認為,你跟別人有親密行為就是對婚姻的不忠,就是出軌 。
其實不然,
如果只是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屬于道德問題,也沒有違反婚姻法,嚴格來說不承擔民事責任 。更不可因這個,而達到對方“凈身出戶”或者少分財產的可能 。
一般的出軌,都達不到“長期穩定與婚外異性共同居住”的過錯程度 。
這些所謂的出軌證據,其實只能用在談判中,讓對方因為恐懼,而主動退步 。用在協議離婚的時候,或者法庭以外談判中 。
離婚,并不是大家表面想得那么簡單,法官會以最綜合的因素考慮,而不是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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