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補助費|被征地的朋友看過來,關于土地征收的三個問題

被征地的朋友看過來,關于土地征收的三個問題
【 安置補助費|被征地的朋友看過來,關于土地征收的三個問題】問題一:土地征收審批過程中,批準機關都審查什么?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了在土地征收審批過程中,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其主要是對土地征收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公共利益確需征收土地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但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不再審查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其決定權交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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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批準機關不再審查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那征地補償會不會不合理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了,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還需要制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分配辦法。在征地過程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占征地補償的大頭,因此,征地補償不合理的可能性較小。但在實踐中確實存在“以好沖次”的情形,望批準機關在審查土地好壞時可以做到實質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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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我還沒簽征地補償協議,征收主體已經報批了,接下來會怎么樣?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因此,當征收主體獲得征地批準文件后,會對你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不服,要在起訴期限內進行訴訟維權。
以上就是關于土地征收的三個問題,在土地征收過程中,你還遇到什么問題了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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