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體處罰如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駕駛員在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過程中無從業資格證的,應當分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如屬于無從業資格證的,應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種,如屬于未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要求其提供相應證明,并責令改正,記錄在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檔案中 。
【未攜帶從業資格證如何處罰詳細】同時,應告知道路運輸經營者加強對其從業人員的管理 。由于未攜帶從業資格證的行為與未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行為,屬于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因此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可以依照《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的行為,參照不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規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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