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讓看孩子可以起訴嗎 起訴孩子探視權流程和費用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那么,一方不讓看孩子可以起訴嗎?應如何行使探視權利?
【一方不讓看孩子可以起訴嗎 起訴孩子探視權流程和費用】網友咨詢:
兩年前離婚,孩子跟男方生活,離婚之后男方沒讓看過孩子,也不知道孩子在哪,我想問問如果這樣是不是可以起訴?我能申請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胡幸律師解答:
可以起訴行使探望權 。要求變更撫養權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對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足、有嚴重惡習等不適宜攜帶撫養的情形 。

一方不讓看孩子可以起訴嗎 起訴孩子探視權流程和費用


一、如何行使探望權
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 。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 。這種權利是父母基于親子關系而享有親權的一種體現 。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系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權同時成立 。這種權利不需要確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張只是探望方式、時間等 。
由于探望權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 。修訂后的《婚姻法》規定:“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確定探望權的行使問題上,確立了當事人協議與法院判決兩種方式,并且確立了“當事人協議優先”的原則 。
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探望權的行使首先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問題 。協議可在法庭外進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協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 。之所以由當事人協議,是因為當事人雙方對自己和子女生活實際狀況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達成的協議不致脫離實際情況,同時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協議也容易執行 。
胡幸律師補充:
二、一方不讓探望子女怎么辦
《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
但是須注意的是,這里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 。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 。
因此,《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一)》第32條規定:“婚姻法第48條關于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
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
因此,如果一方不讓探望子女,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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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幸律師總結:
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 。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 。這種權利是父母基于親子關系而享有親權的一種體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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