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時需提交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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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需提交的證據:
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 。
子女情況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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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經濟狀訴的證明 。等等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起訴離婚時需提交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材料】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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