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小三破壞家庭么,女子起訴小三破壞家庭

前言:
婚姻中 , 我們最討厭的是第三者插足的行為 。這種違背道德 , 遭人唾棄的行為是否是違法的呢?能不能起訴插足的第三者 , 要求其賠償呢?
針對這個問題 , 徐浩律師收集整理的相關信息 , 提供給大家參考 ,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歡迎大家的閱讀!
【可以告小三破壞家庭么,女子起訴小三破壞家庭】案例分析:
小文(化名)與丈夫結婚五年 , 偶然從丈夫的手機中發現丈夫出軌 , 與一女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 。小文十分憤怒 , 質問丈夫小李 , 小李表示自己已經不愛小文 , 要求離婚 。小文感覺十分屈辱 , 遭到了小三插足 , 還被離婚 。
小文起訴到了法院 , 狀告第三者侯某 , 以其與丈夫有不正當男女關系 , 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為由 , 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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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經法院審理認為 , 目前法律條文中并沒有規定 , 配偶可以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者只是造成夫妻離婚的一個誘因 , 但離不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 , 不應將夫妻感情破裂的全部責任都歸咎在第三者身上 , 并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綜上 , 法院駁回了小文的訴請 。
根據法律規定: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 , 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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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律師小結:由此我們能知道 , 如果遇到了第三者插足 , 是不能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的 。一般只能要求追回配偶給小三的婚內財產 。但遇到這樣的離婚糾紛 , 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 并要求有過錯的配偶賠償自己的各項損失 。
以上是徐浩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 , 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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