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積金個人怎么交費 繳存使用產品范圍

重慶公積金個人怎么交費
1、繳存人已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且個人賬戶處于正常狀態的,可結合自身實際,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產品 。
2、繳存產品分為三類:按月繳存2021-A、一次性繳存2021-A、自由繳存2021-A,每個繳存人只能選擇三種繳存使用產品其中之一,并簽訂《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和《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銀行代扣服務授權協議》,按協議約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并按照以下條件選擇繳存使用產品:
(1)繳存使用產品范圍
按月繳存2021-A產品
①繳存:需按月等額繳存,每月繳存一次,繳存期數不少于24個月(含) 。
②貸款:連續繳存期數達24個月(含)以上,符合《繳存使用協議》約定條件,在重慶市轄區內購買城鎮自住住房,所購住房屬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且符合重慶市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③繳存變更:繳存期內或繳存期滿90日內,繳存人可申請變更繳存期數 。申請減少繳存期數的,減少后的繳存期數不得少于24個月;申請增加繳存期數的,增加繳存期數后的繳存截止時間不得晚于法定退休年齡 。繳存人每個自然年度內可申請變更一次繳存期數 。
④提取:繳存人獲得貸款資格前,發生租房提取的,不影響貸款資格,將影響貸款金額;發生其他提取的,《繳存使用協議》終止 。
繳存人獲得貸款資格后,未使用貸款、未發生提取或僅發生租房提取的,在銷戶退出前,貸款資格予以保留;發生其他提取的,自發生提取之日起,貸款資格保留90日,90日內未申請貸款的,《繳存使用協議》終止,喪失當前產品貸款資格及補貼權益 。
繳存人使用貸款后,可靈活提取使用個人賬戶存儲余額,也可使用個人賬戶存儲余額按月沖還貸款本息或辦理按月約定提取 。
⑤繳存補貼:繳存人按《繳存使用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并獲得貸款資格,在銷戶退出前未發生提取、未使用貸款或未成為本市單位在職繳存人員等情形的,在銷戶退出時,可獲得繳存補貼 。
繳存補貼金額=自繳存期滿之日起至銷戶退出之日止的個人賬戶累計積數x0.6%/360 。其中,個人賬戶累計積數個人賬戶每日余額合計數 。
一次型繳存2021-A產品
①繳存:需一次性存入繳存資金,繳存資金留存期限為24個月 。
②貸款:繳存資金留存期限達24個月(含)以上,符合《繳存使用協議》約定條件,在重慶市轄區內購買城鎮自住住房,所購住房屬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且符合重慶市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③繳存變更:本產品不可變更繳存金額、繳存期數 。
④提取:繳存人獲得貸款資格前,發生提取的,《繳存使用協議》終止 。
繳存人獲得貸款資格后,未發生提取也未使用貸款的,貸款資格予以保留;在使用貸款前發生提取的,《繳存使用協議》終止,喪失當前產品貸款資格及補貼權益 。
繳存人使用貸款后,個人賬戶存儲余額只能用于按月沖還貸款本息或按月約定提取 。按月沖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每期沖還金額不超過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額;按月約定提取的,每期提取金額不超過上月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
⑤繳存補貼:繳存人按《繳存使用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并獲得貸款資格,在銷戶退出前未發生提取、未使用貸款或未成為本市單位在職繳存人員等情形的,在銷戶退出時,可獲得繳存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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