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到底歸誰 起訴離婚孩子歸誰

文/孕嬰幫 , 歡迎個人轉發分享!
近年來 , 離婚率逐年上升 , 離婚已經成為越來越普遍的社會現象 。在離婚的過程中 , 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 , 其中 , 誰擁有孩子的撫養權是離婚的焦點 。為了贏得孩子的撫養權 , 父母雙方甚至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聘請律師去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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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 , 在離婚過程中 , 母親通常處于弱勢地位 。因為寶寶出生后 , 很多女性會放棄工作 , 成為全職在家的媽媽 。這樣 , 在離婚案件中 , 由于母親沒有固定收入 , 很大程度上會失去對孩子的撫養權 。這對視孩子為一切的母親來說 , 無疑是致命的打擊 。
為了減少離婚期間因子女撫養產生的糾紛 , 《婚姻法》有新規定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離婚后孩子判給誰的最新規定 。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兩歲以下的孩子和母親住在一起并不是強制性的 。這項規定的實施條件是 , 當父母雙方在各方面條件平等時 , 孩子的母親在撫養孩子方面更有優勢 。如果母親對孩子的成長有不利因素 , 孩子就由父親撫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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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 , 根據父母具體情況擇優判決
對于兩歲以上的孩子 , 需要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和家庭生活氛圍 , 比如經濟條件更優越 , 工作穩定 , 孩子有穩定的陪伴 , 家庭氛圍和諧 。綜合考慮 , 如果各方面的條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 他們獲得孩子撫養權的機會會更大 。
三、十周歲以上的子女 , 孩子的個人意愿為評判的主要標準
對于十歲以上的孩子來說 , 因為這個年齡的孩子有辨別是非的能力 , 所以他們可以決定和誰一起生活 。因此 , 最新的法律法規規定 , 十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參與選擇將來是和父親生活還是和母親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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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流撫養的可行性
鑒于撫養權的歸屬 , 我們需要知道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 , 并不意味著孩子一旦判給誰 , 就不能改變 。在決定撫養權歸屬時 , 如果雙方各方面條件平等 , 雙方都不愿意放棄對子女的撫養權 。經過協商調解 , 雙方可以選擇輪流撫養孩子 。輪流撫養孩子是可行的 , 也是法律認可的 。
以上四個方面是判斷和養育孩子的參考標準 , 可根據實際情況的特殊性靈活調整 。反正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不可估量的 。在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 , 要從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 , 最大限度地照顧孩子的情緒 。
為人父母 , 你要看起來像個父母 , 千萬不要因為個人感情去做傷害孩子的事情 。父母要為孩子負起責任 , 為孩子更好的成長創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環境!
【離婚后孩子到底歸誰 起訴離婚孩子歸誰】我是幫媽 , 兩個孩子的媽媽 , 一名高級育嬰師兼具插畫師 , 有關孩子教育、生理、心理、營養、日常保健與護理等方面問題 , 問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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