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對妻子家暴后要離婚 老公對我動手了要離婚嗎

導語:婚姻,出軌,家暴,夫妻反目,一個讓人深思的不幸婚姻案例,律師拍案說法【家暴和婚內出軌的懲罰有法可依】丈夫懷疑妻子婚內出軌,用暴力方式解決問題后自首,妻子僥幸撿回一命并簽下諒解書,沒想到丈夫出獄后拒不回家還起訴離婚!且聽律師告訴你什么是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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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婚姻的質量對于一個家庭的影響至關重要,尤其是家暴,不僅對夫妻身心造成摧殘,對子女身心也造成深遠的影響!
由于受到各種原因的影響,很多受害者在家暴后往往會選擇遺忘或者是原諒,尹紅梅說在她們家就是這樣的情況,每次丈夫用暴力方式解決問題,她最終都會選擇遺忘,直到發生了嚴重的慘痛家暴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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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對妻子家暴后要離婚 老公對我動手了要離婚嗎】貴州來云南某地打工的尹紅梅(化名)在外人眼里,她有自己的事業,有二個乖巧聽話的孩子,有美滿幸福的家庭,并在昆明買了房 。可是在2019年發生的一件事情,徹底改變了這一家四口的命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事件同樣來自貴州的丈夫盧繼偉(化名)懷疑妻子尹紅梅婚內出軌,出軌對象是共同的朋友 。個性偏執的盧繼偉在盛怒之下,手提菜刀要去找那個朋友理論,妻子說自己是清白的,丈夫這樣鬧讓她難堪又丟人 。沒曾想歷來有家暴行為的盧繼偉惱羞成怒,當著兩個孩子的面,揪著妻子頭發連砍了十幾多刀,然后報警投案自首 。而妻子在緊急送醫后,僥幸撿回一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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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尹紅梅傷情經鑒定為為重傷二級,傷人者盧繼偉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后來一雙兒女念及親情及家庭經濟考量,給父親簽了一個諒解書,盧繼偉一年零11個月出獄后就不回家,并決絕地向妻子提出離婚及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
二、爭論焦點人們的生活就是由不必要的矛盾和各種因素組成 。尹紅梅夫婦的矛盾起因大致分為三點:
妻子說自己根本沒有婚內出軌,是丈夫冤枉自己,并且丈夫根本不愿去質證;而丈夫認為妻子出軌朋友,并開著車帶著朋友到處去吃喝玩耍 。
妻子說丈夫偏執暴力,不但對自己家暴對小孩也經常家暴;而丈夫認為妻子我行我素,以自我為中心 。
丈夫家暴后起訴離婚,對財產及子女撫養權爭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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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幸福的婚姻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 。"從尹紅梅夫妻雙方的爭論大致可看出,矛盾起因是性格不合,互不信任,各自為陣,把家庭當戰場,進而引發嚴重的家暴事件 。
一般來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在婚后都有磨合期,就是對彼此的性格、行為習慣、人格的認知后,不良的放矢,好的吸收,進而消化,理解與包容,最終彼此靈魂的碰撞,擦出生活與愛情的火花 。
而本文的主人公,在婚后沒有彼此很好的融合,不但沒有擦出愛情的火花,反而擦出火藥味,既是溝通不夠,也是包容心不足造成的結果 。
尹紅梅認為丈夫不僅自卑自私霸道還暴力,在所謂的出軌其實并沒有實質證據的情況下,實施嚴重的家暴傷害了自己,并在出獄后起訴離婚 。尹紅梅于是情急之下求助于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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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說法律師:對于孩子的撫養權爭奪,法律有明確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一般隨母親生活,兩周歲以上的孩子原則上跟隨有利于孩子生長一方生活,可是在孩子10周歲以后,他們可以自己選擇跟隨父親或者是母親生活,孩子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的話,10歲以上的孩子到底是跟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那是要征求孩子的意見 。關于過錯方要凈身出戶,法律沒有這方面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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