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么辦 有一方不同意離婚能離掉嗎

在離婚案件中 , 我們經常遇見這種情況:
一方出軌或者經常打罵配偶 , 等配偶忍不了提出離婚時 , 過錯方卻慫了 , 死活不同意離婚 。
如果對方真心悔改 , 不想放棄這段婚姻 , 日子還有可能過下去 。
但是 , 如果對方特別想過“妻妾成群”的生活 , 或者因為離婚代價太大等 , 不愿意離婚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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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么辦 有一方不同意離婚能離掉嗎】一、想離婚但對方死活不同意該怎么辦?
對于這個問題 , 首先我國合法的離婚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議離婚 , 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
協議離婚就是我們常說的“登記離婚” , 雙方對財產分割、撫養孩子等問題協商一致 , 去民政局辦離婚登記 。
但如果對方不配合、不同意 , 就不適用這種離婚方式了 , 只能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 , 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 , 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 , 但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 法院是會準許離婚的 。
所以當對方死活不同意離婚時 , 我們完全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 , 達到離婚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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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
你要帶這些證據證明材料:
l 民事起訴狀2份(可以委托律師起草)
l 結婚證
l 至少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最好有夫妻二人的)
l 小孩的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l 證明財產狀況的相關證據 , 如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等
l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 , 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 主要有這5種證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法院收到你的材料后 , 由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 , 交納訴訟費用后 , 回去等通知 。
法院受理后 , 會將你的案子排期開庭 , 并將起訴狀、證據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達給被告 。之后通知你開庭時間 , 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
雙方經法院傳喚后到庭 , 法院會先安排調解 , 如果調解后仍存在爭議 , 則進入到開庭審理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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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訴訟離婚對方拒不出庭該怎么辦?
有些人一聽配偶要離婚 , 接到法院傳票通知后的第一反應就是逃避、不配合 。
但作為提出離婚的原告來說 , 被告既不配合 , 也不到庭應訴 , 甚至躲起來 , 該怎么辦才好?
對于這種情況 , 法院可以對被告缺席判決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 ,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缺席判決 。
離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 , 因為涉及到人身關系的變化 , 沒有被告的意思表示 , 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 。
但如果被告明明知道自己被起訴了 , 卻拒絕簽收開庭傳票 , 或者簽收了開庭傳票而拒不到庭 , 這時法院是可以選擇缺席判決的 。
這表示被告自動放棄了選擇權和話語權 , 無視法律權威 , 可推定雙方矛盾激化 , 無共同語言 , 無法溝通 。
因此缺席判決離婚是合乎道理的 , 畢竟誰也不愿在又痛苦又離不了的婚姻中消耗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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