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當場沒有做筆錄 取保候審如何辦理( 二 )


三、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良好,其在第一次做筆錄時便已經做了如實供述 。關于犯罪嫌疑人這塊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已經被辦案機關固定 。
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手機、銀行卡等主要證據已經被辦案機關扣押,證人證言已經固定,辦案機關應當根據掌握的證據查清了關于涉案的全部案件事實 。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不至于會發生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情形 。
四、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具有認罪悔罪表現 。
除去此次被采取強制措施外,其并未受過刑事及行政處罰,無前科,無不良嗜好,系初犯、偶犯 。此次因法律意識淡薄,才涉及違法犯罪 。在申請人會見時,其泣不成聲 。犯罪嫌疑人明確告知申請人其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后悔,期望能夠早點出來,為社會做貢獻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以及第二款“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的各項規定,家屬愿意以人擔保或者財產擔保的方式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 。
保證人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并且保證監督犯罪嫌疑人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保證犯罪嫌疑人劉宏斌做到:(一)遵紀守法;(二)保證隨傳隨到;(三)不干擾證人作證;(四)不作毀滅、偽造證據和串供的行為;(五)保證不離開自己所居住的縣市 。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平時一貫表現良好,過往并無違法亂紀之事,且犯罪嫌疑人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等情形 。因此,懇請考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節和實際情況,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向貴局申請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請求批準!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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