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書范本3篇( 四 )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 , 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 辦理停租手續 , 協議即終止 。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 , 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調度乙方日常駕駛工作 , 保證行車安全 , 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 , 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 性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 , 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 , 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 , 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 , 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 , 隨叫隨到 , 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 , 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時 , 乙方必須立即修理 , 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 , 如超過時間 , 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 , 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 , 造成誤工時 , 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 , 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 , 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 , 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 , 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 , 雙方各執貳份 , 雙方共同簽字生效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信工具并確保24小時開機 , 如需要更新聯系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并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存 。如因聯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 , 立即解除合同 , 并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期: 日期: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書范本3篇】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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