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報社登報 身份證掛失登報

身份證掛失登報(身份證丟失報社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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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 很重要 , 不論是日常出行 , 還是辦理各種證件、業務 , 都離不開它 。針對春運期間、春節假期(寒假)結束人員流動頻繁 , 萬一在出行期間 , 出現丟失、忘記攜帶身份證意外情況 , 市公安局于2月26日專門制作并發布了一份溫馨服務指引 , 廣大市民如出現上述情況不要慌 , 按指引操作即可 。
一、急需乘車、乘坐飛機 , 可辦臨時身份證明
市民因遺失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 , 需要乘坐火車、飛機的 , 可以在車站派出所或機場派出所申請臨時身份證明 , 部分站場還提供辦理臨時身份證明自助機 。臨時身份證明 , 有效期一天 , 市民可用于一天內的乘車、乘機 。
二、使用居民身份電子憑證
【身份證丟失報社登報 身份證掛失登報】除了到派出所開具臨時身份證明外 , 本省戶籍居民還可在“粵省事”微信小程序關聯、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電子證照 , 用于省內辦理酒店住宿等事務 。目前 , 電子身份證使用還在逐步推廣階段 , 尚不能在所有使用場景替代實體身份證使用 , 但將來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使用場景 。
三、無須掛失 , 盡快補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 , 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 , 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 , 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需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 。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 , 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 , 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 , 確認無誤后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 。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 , 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 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 , 有違法所得的 , 沒收違法所得 。在此 , 警察蜀黍提醒市民 , 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 對于居民身份證等重要身份證件 , 要妥善保管 , 盡可能防止丟失、被盜 。
我市已實現外地戶籍居民與本市戶籍居民無差別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業務 , 市民可通過“莞家政務”微信公眾號預約到東莞市民服務中心或任意鎮街(園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辦證窗口辦理 , 所需材料如下:
(一)(廣東東莞)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
(二)原居民身份(屬期滿換領的提供);
(三)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提供 , 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本等親屬關系材料) 。
※ 注意: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 需向戶籍地公安機關申領 , 不能異地申領;戶口遷移后未在現戶籍地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 也屬于公安部規定的“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情形 , 需向戶籍地公安機關申領 。
四、多種補領途徑、方式 , 供市民選擇(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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