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貨物運輸協議范本( 三 )


2.4乙方應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受到的罰款、扣證、扣車等處罰或交通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并且乙方應及時調度車輛以保證將甲方貨物按時安全送達指定地點 。
2.5乙方應承擔從貨物裝運至交于收貨人止,發生的貨物滅失、缺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賠償責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
2.6 乙方應承擔在貨物卸貨時由于操作不當或野蠻操作造成甲方貨物損失 。
3、運輸價格及結算
3.1運輸價格(經雙方協商一致核定價格表) 。但不局限于運輸價格表中的價格,具體價格根據單次具體情況協商而定 。
3.2隨著運輸市場的變化,甲乙雙方可以對價格協商,經確認后,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
3.3乙方應當于當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于當月十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
3.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后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
3.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后的10天內,按發票金額以轉帳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
4、運輸車輛
4.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產品特性及要求,配備性能優良、車容整潔的貨車,以保證運輸的質量和安全 。
5、交貨方式與期限
5.1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對門的運輸服務,并委托乙方提供卸裝服務(在甲方指定地點裝貨及在甲方的收貨方卸貨),卸貨費一并計入運費中 。
5.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至交收貨地點 。個別發貨的交貨期限如果是收貨人休息日時,交貨期限則為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的時間 。
5.3貨物運輸到達后,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 。收貨人逾期提貨或收貨無故拒絕收貨的,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并妥善保管貨物,所產生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
5.4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檢驗貨物,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提出異議的,可以拒絕收貨 。
6、手續確認
6.1甲方應于出車的前一天下午通過電話、傳真或其他終端設備向乙方下達委托,通知乙方提貨 。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送手續,并按照甲乙雙方認可服務收費標準并開具工作單 。
6.3甲乙雙方收發貨人員當場確認相關憑證單據及承運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包裝形態等,若發現單據證件、貨物不符或不全,雙方人員均有權拒絕發貨、提貨 。
6.4經甲乙雙方人員對貨物共同確認后出具清單,乙方到達指定地點,根據清單讓收貨人簽收,簽收單作為乙方安全承運的憑據 。
6.5乙方應在承運期限之后的20日內將簽收單交還至甲方,以通知甲方運輸合同已執行完成 。
7、保險
7.1甲方應對委托乙方承運的貨物負責保險,所需要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
7.2甲方若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保險,應出具書面委托書,所需要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不計算在運費之中 。若發生貨險,乙方應提供相應的文件,協助甲方進行理賠 。
8、權利義務
8.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甲方應如期支付 。
8.2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包括客戶信息、經營信息、費用信息、技術信息和貨物信息等 。
9、免責條款
9.1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失滅、缺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a、不可抗力;b、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c、貨物的合理損耗;d、甲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
9.2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法定自然災害及戰爭狀態;b、影響交通工具正常運營的氣象條件;c、政府活動引起的交通管制;d、行政執法所引起的時間上的耽擱;e、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起得無法彌補的延誤;f、國家法律禁止條款的變更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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