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貨物運輸協議范本( 四 )


10、變更與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 。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
10.2以下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結清所有費用:a、任何一方由于經營不善而無法繼續履約的;b、任何一方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查處,無法繼續履約的;c、任何一方因為重大經營調整或經營范圍的變更,無法繼續履約的 。
11、違約責任
11.1甲方故意隱瞞,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應承擔違約責任 。
11.2甲方報錯、誤填貨物名稱或裝卸地點等,造成乙方錯送、車輛放空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
11.3甲方對運輸貨物有擺放、拼裝、溫度等特殊要求的,未以書面形式作出聲明的,乙方不承擔由于甲方未聲明而造成的損失責任 。
11.4乙方工作人員私自泄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應當將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
13、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
13.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公司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大全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相互協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
一、甲方在滿足自備車輛運輸的前提下,將所需托運的貨物交由乙方承運 。甲方托運的貨物須包裝完好,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
二、貨物運輸方式:門到門,即起運地點為甲方指定倉庫,到達地點為甲方送貨單所注明的收貨單位及其地址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對所托運的貨物保價金額的4‰收取保價費 。甲方選擇貨物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 。托運的同一批貨物每件之間價值不同,應分別保價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 。不分別保價的,按保價總金額平均計算出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其中每件貨物內裝有小件的,按單件貨物保價金額和內裝數量平均計算出每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 。對于價值較高的貨物,保價費收取標準可以另行協商 。
三、乙方應安排專人并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與甲方儲運部門銜接工作 。
四、乙方應保證在接到貨運通知后及時提供安全適載的車輛到指定地點裝貨,要求車況良好、手續齊全、無漏濕現象,車廂干凈衛生、無毒無污染 。
五、乙方在裝載貨物時,必須輕拿輕放,按規定裝載,并按要求辦理交接手續:
1.貨物裝載高度規定:從裝載安全及保證產品質量考慮,產品裝載高度從貨廂底部算起,不超過2.2米 。篷車原則上不揭蓬裝貨,若需揭蓬,其裝載高度從貨廂底部算起,不超過2.2米 。
2. 在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導致貨物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賠償標準為:若甲方選擇保價運輸,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甲方對該損毀、滅失貨物的保價金額;若甲方選擇非保價運輸,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毀損、滅失貨物運費的兩倍 。乙方的賠償范圍僅限于貨物本身的損失,乙方對于甲方(或收貨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和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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